*由99%的露普和1%的不幸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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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自由是一件很难办到的事情。

我在这里想说的不仅仅是话语权,还有写作权本身。

今天又被父母谈话,心头压着的大山拨开了云雾,还在写作的事情还是被他们知晓,很严肃地找我谈了生存与兴趣之间的取舍,好像写作这件“兴趣”天然地被他们与其他兴趣割裂开,成为一个会影响基本生存的事物。

我靠写作养不了自己。

但我靠其他兴趣爱好其实也养活不了自己。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否定了写作这件事本身可以作为一个业余爱好的存在,并从话语中暗示未来尽量不要再进行写作,困惑于我大于不甘。

从中学开始尝试写作至今已经过去好久,从那时起父母就竭力反对,理由是我的学业水平无法让我能有空闲去进行写作,直到今天,当我在反问如果其他诸如音乐电影阅读的爱好可以是爱好,那为什么写作就要被划分开来的时候,他们给出的理由依然是让我反思这项爱好对我的得与失是什么,权衡一下是否失去的东西更多,是否已经达不到平衡。

这个逻辑很奇怪,世上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简单从得失之间来衡量,如果硬要这么说的话,得失永远不平衡,那么事情就不用去做了么?兴趣发展就不允许存在了么?况且这个得与失到底应该从什么标准来看待呢?金钱?时间?精神?还是其他的东西呢?变量都不一样,如何去评价得与失呢?

我想说的是,从写作同人开始,我获得了朋友,我能够被一些些人喜欢,从方方面面获得了成长,与自己和解,摆脱了很多很多的阴影,又变得温柔且勇敢,如果没有文字,我是达不到这样的。通过同人写作,还努力在学界为女性写作权发出了微弱的声音,作为一颗水滴为未来将要汇成的大海增添了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这些都是我收获的,那么我失去的呢?

可能是父母的期盼,可能是流逝的时间,可能也有更多我想不到的东西。可是我在意吗?仔细想想,好像也并不十分在意。那么重要吗?可能是重要的,也可能不是。

如果从这样的得失来看,对于我自己来说,得到的反而比父母认为的失去的东西要多得多。

中学时候一直希望父母能够支持自己的爱好,直到现在我已经降低到他们能稍稍理解一下我就好了,可是这好像也是一件很难办到的事情。之前说过我努力在家中活成一个没有特殊兴趣爱好的人,我父母对兴趣爱好的评价标准的确也是“未来是不是对安身立命的工作有所挂钩”,所以我不敢有特殊的爱好,手工不行,无法养活自己;写作不行,无法养活自己;绘画和乐器不行,没有天赋就无法养活自己;游戏不行,是腐蚀身心的毒品。长久以来我好像就一直塑造着一个很无趣的孩子的形象,但是对于他们来说,无趣才是常规的,是正经人,偏离了这条轨道那么我就会饿死。

那么,

我不想正经。

我想写作。

我需要文字。

哪怕它只是同人。

哪怕它只是庸俗的爱情故事。

我想活着,

我想活着,

我想活着。

但,

我想成为有趣的人,

我想成为有兴趣爱好的人,

我想成为能够被大家喜欢的人。

因为长期的遮掩,我对我自己的文字很不自信,我经常头三天很喜欢它们,之后立刻会厌恶它们,也会厌恶自己。

可是我也想对自己的文字有自信,

我也想喜欢它们,

我也想喜欢我自己。

而这也只有写作才能做到。

我是个被半剥夺写作权的作者,可是我依旧想要打破枷锁,正因为在家庭中的半剥夺,反而对外在的意识形态的剥削与打压感到麻木。

越不让我写,我就偏要写,越不让写什么就越要写什么。就算是要抓了我,关起来,我也要说,写作是自由的,因为这是什么都做不了的最后能做的事情。

希望每一个创作者都能坚持下去,我也要能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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